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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河北书画院章程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5-09-09点击数: 6840 次

九三学社河北书画院章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九三学社河北书画院"是以有较高书画艺术造诣的九三学社社员为主体组建的非盈利性艺术活动机构,隶属于九三学社河北省委员会。

    第二条 本院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九三学社章程》。

  二 宗 旨

  第三条 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繁荣与发展具有时代精神的书画艺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贡献力量。

  第四条 提升九三学社人文文化水平,为我社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凝聚力服务。

  三 职 能

  第五条 配合我社以至国家重要政治和文化活动,开展书画活动,扩大我社社会影响;

  第六条 构建社内外书画专家交流的平台,进行高层次书画研讨、开展采风、写生等活动,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第七条 组织社员参与活动,活跃我社人文文化氛围,成为广泛联系社员的有效方式。

  四 组 织

  第八条  由社省委聘任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负责全院领导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 本院设秘书长一名,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中负责书画专业工作各一名,负责社会和组织事务一至二名。由社省委办公室委派一至二名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

  第十条 院长、副院长、秘书长会议为本院决策机构,副秘书长可列席会议。院长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报社省委备案,重大活动需经社省委批准。

  五 成 员

  第十一条 本院实行团体成员和个人成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二条 凡各市级组织所成立的书画活动机构,提出申请并经院长会议通过,即可成为团体成员。

  第十三条 凡具有较高书画艺术造诣的九三学社社员,经院长会议通过,均可成为个人成员,颁发"九三学社河北书画院成员"聘书。方式有三种:(1)个人申请、两名本院成员以上或一个团体成员推荐;(2)社市级组织推荐;(3)本院直接聘请。

      第十四条 经院长会议通过,非九三学社社员而与我社有密切联系的书画人才,也可吸收为本院特聘成员,颁发"九三学社河北书画院特聘成员"聘书。

  第十五条 成员应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维护本院声誉;积极支持和参与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每年每位书画家需提供画院至少一幅作品(书法作品不少于二幅)。

  六 其 他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社省委划拨;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可根据情况进行补充修订,解释权归本院院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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