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其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一名民主党派成员,本人体会如下:
1、 做好民主党派自身的政治生活。
《准则》的颁布实施为中共开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样也为民主党派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借鉴。
《准则》中强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民主党派不但要维护好参政党中央的权威,更要维护好执政党中央的权威,坚持中共的领导,这是民主党派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不容置疑的。《准则》中提到:“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明确了中共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工作都要执行民主的原则和程序来进行。此次全会,中共中央就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除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外,还专门听取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这反映了中共坚持民主办事的原则和立场。民主党派之所以称为民主党派,更是以民主来作为立党之本,坚持民主也同样是民主党派政治生活的灵魂和生命。
此外,《准则》中还提到的“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内容,也同样适用于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归根到底,民主党派的政治生活目标与中共虽不雷同但却是相似的,即“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2、 民主党派要做好民主监督。
《条例》中第六章“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第三十八条中提到:“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这为我们党外人士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
民主监督是党外人士尤其是民主党派的三大基本职能之一,是参政党广泛参与、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方式,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巩固中共执政地位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参政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需要。民主监督是监督主体和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开展党外监督离不开中共党委的支持和重视,监督效果取决于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今年6月21日启动的民主党派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民主监督,就是中共中央赋予各民主党派的一项新任务,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作用的新领域和有益探索,体现出了中共中央对多党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民主党派要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并创新监督方式,党外民主人士要不负使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讲真话、讲实话,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地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推动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体现了中共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担当,对确保中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党内外人士都要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要求做好自身的政治生活,同时执政党与参政党互相监督,使执政党的建设与参政党的建设共同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