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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杨滨来源:发布时间:2015-02-09点击数: 8949 次

    2014年12月7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加强检察监督,保证法律实施》专题报告中指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就是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司法公开是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也是司法公信的基础。权力运行公开化是民主法治建设和时代发展进步的大势所趋,也是司法权包括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当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务公开高度关注,对检察机关密切服务群众的呼声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应积极适应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的要求,把深化检务公开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形成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倒逼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完善“检察开放日”制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和批捕公诉、诉讼监督案件等工作情况,发布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重要会议、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同时注重发挥网上平台作用。用好互联网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兴传播工具,充分发挥信息发布、在线交流、咨询服务、政策解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推行“一站式服务”。把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配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硬件设施,方便群众。(九三学社社员、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  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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