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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冀委〔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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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九三学社中央《关于积极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市委、省直属组织:
九三学社中央下发了《关于积极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各项赈灾活动,并为科学救灾及灾后重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做好捐助统计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社省委每天下午4:00向社中央报送截至当天的累计捐款捐物情况。请各社市委及省直属组织于每天下午3:30前报送截至当天的累计捐助情况(捐款捐物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袁世欣 电话0311-87889432
3、如通过社组织捐款,为减少程序由各社市委统一将捐款转入社中央提供的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见附件),并将捐款数额报社省委。安全起见,转账前请提前与社中央核对账户信息。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社市委及省直属组织及时将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及事迹报社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卢其军 电话0311-87894456
附件:1、九三学社中央《关于积极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2、捐款捐物统计表
九三学社河北省委员会
2013年4月26日
主题词: 抗震救灾 通知
抄送: 社省委主委、副主委,各社市委主委。
九三学社河北省委员会 2013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1
九三中办发〔2013〕35号
关于积极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
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4.20”芦山地震发生后,社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社组织和广大社员心系灾区人民,积极行动,迅速开展了有关救助工作。为科学有序地参与和做好有关抗震救灾工作,按照社中央领导的指示,根据芦山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社四川省委根据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之外,社的其他各级组织未经批准近期原则上不要组织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于灾区确有需要的,应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的统一部署做出安排。社员志愿者在现阶段尽量不要自行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二、号召广大社员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团结互助的民族精神,为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捐赠资金,或重点支持重建和长期安置需要的物资和装备。由社中央确定专门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中央的工作计划,统一接收、管理和有计划使用捐赠资金。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一般提交当地民政部门协调组织运往灾区。
三、充分发挥我社科技优势,组织相关专家针对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进行研究,提出科学救灾、预防次生灾害及灾后重建建议或方案,提交社四川省委和社中央参政议政部研究汇总,及时向四川省或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也可在统筹协调下针对震区灾后重建需要组织办一些实事,如组织开展医疗服务等。
四、各级组织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近期,各省级组织于每天下午4:00前要向社中央办公厅报送当天捐款捐物情况。社四川省委还要另外及时报送九三学社成员受灾情况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工作情况。
五、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及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于各级社组织和社员参与救援的情况,以及突出的人物和事迹,要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媒介及时进行报道,鼓励广大社员积极自觉地投入抗震救灾行动。
附件:接收捐款账户和信息报送有关联系方式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接收捐款账户和信息报送有关联系方式
接收捐款账户:
户 名: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海淀支行
账 号:1100 6057 6018 1500 19286
联 系 人:李博闻 010-82553582
廖 青 010-82553581
信息报送:
联 系 人:刘 华 010-82553589
朱 浩 010-82553511
Q Q 号:299055240
附件2
捐款捐物日报统计表
市级组织:
日期 |
通过社组织累计捐赠 |
通过其他渠道累计捐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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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元) |
捐物(价值元) |
捐款(元) |
捐物(价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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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渠道包括通过所在单位、红十字会、居委会等途径捐赠。
2.请报截至当天的累计总数。